为索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姐弟俩自首后领刑

06.08.2015  20:48

  别人欠你金钱可以通过正当的手续拿回来,如果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但有些人却不这么想,认为不给钱就打人,结果有理的人却变成无理,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李甲、李乙因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于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以两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李乙与被害人王某某结识。2014年2月份开始,王某某以帮助李乙办理廉租房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多次从李乙处拿取共计2万元左右现金。直至2014年6月份,廉租房一事并未落实。姐姐李乙将此事在电话中告诉其弟弟李甲,李甲怀疑李乙被骗,遂于2014年6月20日从广州来到安庆,提出要与王某某见面。

  2014年6月20日12时许,李乙将王某某约至自己经营的擦鞋店内。王某某进入擦鞋店后,李甲将王某某拖入店后房间内,对其进行殴打,遭到王某某的反抗,李甲便让李乙用衣服捆绑住王某某的手脚。后李甲又用菜刀、钉锤、木棍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要求其归还李乙钱款。王某某经电话联系他人汇款2万元至李乙提供的银行账户,李甲认为李乙被骗钱款不止2万元,王某某提出将其放走,过两天再给5000元,李甲不同意,并于16时50分许让李乙报警。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具有殴打他人情节,依法应分别予以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两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可依法或酌情对两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两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均适用缓刑。(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