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男子杀害前妻和其丈夫后纵火自杀未遂
23.05.2014 13:21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安徽网讯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池州青阳县警方获悉,5月22日青阳县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当日早晨7时30分许,青阳县杨田镇男子吴某某(1971年6月30日出生,汉,无业,小学文化,农民,有前科)窜至青阳县城沈家巷某室,敲门入室,持刀将两名被害人汪某某、袁某某(两人系夫妻)杀死,并用随身携带的五公斤汽油倒在房间床上,纵火后,从楼上跳下,自杀未遂,摔致重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正常。
案发后,青阳县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多警种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案件侦查工作,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死者的善后处置等各项相关工作。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经查,袁某某系吴某某前妻,1993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常争吵闹离婚。1994年2月,吴与袁为离婚发生争吵,吴持砍柴刀将袁砍致重伤。1994年8月,吴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池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0月29日,吴刑满释放。
吴宪成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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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4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