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规定 露台、物业用房等不计入建筑面积

22.10.2014  04:14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日前出台,明确最大进深为0.6米未封闭阳台、室外空调机位不算入建筑面积,物业用房等不计入公摊面积。

  《规定》明确合肥市商品住宅中今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最大进深0.6米未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及净高计算依据为不足2.1米。就公摊面积问题,《规定》明确,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层、设备层以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作为绿化、通道、休闲等功能的架空层或公共开放的建筑空间。两栋独立建筑物之间的连廊、架空通廊等建筑面积;位于本幢建筑物内的储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或用途不明的建筑空间;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的独立使用的公共建筑部位都不应算入公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