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成立国家赔偿小组
20.11.2015 03:03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国家赔偿小组,负责办理该院的自赔案件,及时、公正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
为规范办理霍邱县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该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成立霍邱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由院长担任国家赔偿小组组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行政庭全体审判人员组成。国家赔偿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庭,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以基层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行政审判庭负责具体办理,及时、公正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2015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