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5.01.2017  01:40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3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给家住霍山县衡山镇上元街社区纱帽尖组的困难当事人张秀珍送去7000元司法救助金。

  当执行法官来到张秀珍家位于霍山县衡山镇上元街社区纱帽尖组的三间平房时,张秀珍正在门前的椅子上斜坐着,当法官向其及家人说明来意时,张某用讲不清晰的话语哆嗦着“谢谢、谢谢!”。那时2012年5月17日晦暗的一天,勤劳的农村妇女张秀珍,利用闲暇时间在霍山社会福利院工地上捡暴露在地面的钢筋头时,用于废品回收,而在其侧面施工的挖掘机铲斗中一些建筑垃圾未完全卸掉,铲斗回转过程中垃圾脱落将张秀珍砸伤,导致张秀珍颅脑严重损伤,光住院张就花去医疗费86518.70元,此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处理,对方应给付赔偿款138268.06元,到门前为止仍有4万元未有执行到位,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情怀,霍山县法院从有限的司法救助金中给张秀珍拨付救助金7000元,祝愿她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