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监狱实行“零问责”进一步规范日常督察工作
19.08.2014 11:1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督察工作,推进督察工作更好地为监狱中心工作服务,庐江监狱出台日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及督察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对督察组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强调落实日常督察工作实行“零问责”。
一是强化查纠意识。围绕督察内容,要求全体民警做有心人,主动、善于发现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纠正、处置,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对督察工作中一旦出现“三无”现象即无过程记载、无处理意见、无结果跟踪的,督察人员将被问责,问责情况将与督察人员岗位、奖励、任用挂钩。通过实行“零问责”,提高督察工作成效,使督察工作真正起到督促纠正、改进工作作用,促进“平安高墙”安全竞赛活动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强化担当意识。要求日常督察人员要有担当精神,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敢于较真,认真履行督察职责。四是强化规范意识。要求督察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规范督察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对于督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督察单位及个人陈述清楚,允许被督察单位及个人辩解,勇于修正自身的错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赢得被督察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庐江监狱)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08.201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