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巡回法庭开进被告家中

21.11.2014  12:02
 

  安徽法院网讯  因被告人王某交通事故受重伤,长期卧床行动不方便,11月12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移至王某家里开庭。

  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因生意周转的需要向原告张某借款60000元。钱款借出后,张某找到王某要求如数归还,但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延不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雨山区法院民一庭宗晓霞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已瘫痪在家中,行走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诉讼,雨山区法院民一庭决定启动便民措施,在征得了原告张某的同意后,决定依法将法庭设在被告王某的家中。

  当天上午,雨山区法院巡回法庭法官一行如约来到被告王某的家中。在一间狭小的屋子内,摆放一张桌子,四张凳子,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由于主审法官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较为平稳,整个庭审过程只用了半个多小时。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及其家人的情绪,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近年来,雨山区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巡回审判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庭审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少花钱,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