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李洁之一审开庭

23.01.2015  00:12
  安徽 省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1月21日,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洁之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一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控,李洁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360万余元,为他人谋利。法院将择日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