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

30.03.2015  19:47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30日讯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深化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转变经营方式,全面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在动力,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近日,四川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的通知》,印发了《四川省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工作方案》,在部分地方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
  《方案》明确:按规定取得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的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将采伐指标无偿调剂给急需采伐的农户。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至下个年度。乡镇范围内可调剂指标集中使用。集体人工成熟用材林相对集中的地段区域,可相对集中安排一定的主伐采伐指标,由林农采用多种形式联合修建或维修集运材道路、架设索道等设施,共建共用共享,组织开展林木采伐。集体人工成熟用材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段区域,相对集中安排一定的主伐采伐指标给有关林农,由第三方负责投资修建或维修集运材道路、架设索道等设施并实施采伐作业,林农以山场价等方式出售木材。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且其拟采伐的人工商品林达到一定规模,采伐四至界线明确,实施皆伐作业,可自主申请利用林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所等各种农产权交易平台拍卖采伐权。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古蔺县、德阳绵竹市、什邡市、广元市昭化区、乐山市沐川县、巴中市巴州区、雅安市名山区。各试点县(市、区)可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一年。
  《方案》指出:通过试点,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林经营,创新集体林木材生产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探索集体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要素规模高效配置形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培育市场流通渠道,建立和完善集体所有林木材产权交易机制,提升林农木材交易价格。促进林农增收,保障林农采伐利用权和收益权的实现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重总结方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联合集中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的,在采伐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可纳入造林补贴项目实施补助。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李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