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药品安全案件

08.06.2014  07:27

  用生理盐水冒充狂犬疫苗、收购死因不明的狗出售、制造假“伟哥”、生产有毒豆芽……6月6日上午,省高院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并通报了近期打击此类案件的情况。

   生理盐水冒充狂犬疫苗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唐胜春介绍,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范围涉及到生产假疫苗、劣质果蔬罐头、有毒豆芽、假“伟哥”等。

  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张某伙同父亲等亲属在家中加工假喜炎平针剂和假人用狂犬疫苗。张某购买“穿琥宁注射液针剂”,在家中先洗掉上面的字,然后贴上“喜炎平注射液”的标签,对外销售。张某还用针管将生理盐水注射到贴有狂犬疫苗的玻璃瓶中,装盒封箱对外销售。昨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收购死狗获刑一年

  在一些地方,不少人喜欢吃卤制狗肉。被告人周某、任某夫妻二人瞅准这一点,在濉溪县韩村镇从事狗肉卤制和销售。然而,从2006年以来,二人收购周边村庄死因不明的狗,宰杀后存放于冷库中。

  2013年12月20日,濉溪县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例行检查时,在该冷库中查货被宰杀冷藏的死狗170条,重1875.5公斤,经鉴定价值3.1万余元。据濉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证明,周某与任某收购储藏的狗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6日上午,濉溪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任某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均系主犯,两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周某、任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三万五千元不等。

   这些食品有猫腻

  据唐胜春介绍,在6日判决的案件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让食品更好看,添加了有毒化学物。

  为了让豆芽外观更好看以增加销量,常某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添加剂—无根豆芽素。为了给脆豆腐漂白和去油,蔡某等人在生产脆豆腐过程中,用过氧化氢和清水混合浸泡油炸的脆豆腐。这些被告人均分别获刑。

  此外,省高院还通报了今年宣判的2起案件,其中在今年1月,马鞍山人席某因生产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片获刑三年。经相关部门检验,在被查获的药片中,有5万余粒含有“IMPULSE”成分,而这种成分含有国家禁用的化学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

  今年1到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类案件4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8件。(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