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400余家外企集中培训《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1月19日上午,天鹅湖畔的市政务中心小会堂,合肥市4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及市、县(市)、区外资监管人员济济一堂,共同学习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理解、掌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软件运用。合肥市工商局副局长许泽生作动员讲话,外资处、企管处分别进行法规宣传、系统运用培训及问题答疑。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宽进严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改革精神,深化工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必要法律依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的平台。为了宣传《条例》,让外资企业了解《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填报并公示企业信息,正确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解决企业在系统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合肥市工商局举办了“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培训会”。
公示系统填报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化了怎么办?年报完成了为什么还要公示其他信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等不利信息不公示会带来什么影响?带着种种疑问和不解,外资企业代表来到专题培训现场。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条例》确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这一核心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约束机制等制度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工商、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将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各自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和责任有了更深的理解,对系统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大家一致认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能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一个“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这次培训用时虽短,但成效显著。一是范围广,与会人员覆盖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外资监管人员;二是内容多,培训的内容浓缩了国务院的1部《条例》、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配套规章,以及平台系统运用;三是效果好,与会人员尤其是外资企业代表,认真聆听,踊跃提问,认为这次培训针对性、指导性及操作性强,受益匪浅,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起到了宣传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