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文龙:所外就医公开公正不接受任何干扰[安徽长安网]

30.09.2015  15:14

本网讯 “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司法系统人员通过打招呼,想把戒毒人员弄出所,唯一可能的途径就是所外就医,这也是我们把关最为严格的环节。”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陶文龙表示,中央“两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严于用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所上下认真学习执行,对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等重要执法事项,必须依法公开公正,不接受任何干扰。

作为安徽省首批转型的戒毒场所,滨湖强戒所按照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的要求积极构建“六位一体”戒毒工作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强制隔离戒毒,并做好自愿戒毒、指导社区戒毒(康复)、戒毒康复、戒毒宣教以及戒毒科研,不断提高戒断率,提高戒毒效率。

陶文龙告诉记者,戒毒人员具有三重属性:第一是违法者、第二是病患者、第三是受害者,吸毒人员因长期吸毒身体患有各种疾病,对常规疾病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强戒所通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鉴定,报上级主管戒毒管理局批准,办理所外就医,同时报地方公安机关备案。

当前,吸食新型毒品的占我们在所强戒人员的约80%左右。吸食新型毒品伤害人的大脑,戒毒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出现各种精神症状。”陶文龙说,经过3到6个月的科学治疗,如果戒毒人员精神症状仍然不得好转,将由安徽省精神卫生鉴定中心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同时还要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是否具体强制隔离戒毒能力。如果戒毒人员有精神疾病,还不具有强制隔离戒毒能力,强戒所报戒毒局批准后,对戒毒人员进行所外就医。

所外就医是上级领导干部和司法系统内部人员通过熟人朋友打招呼,想把戒毒人员弄出去的唯一途径。”陶文龙说,中央“两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严于用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还禁止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请托说情。

滨湖强戒所对此严格把关,要求执法岗位上的民警要依法履行职能,依法收戒,依法奖惩,并根据学员日常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形成材料报原决定机关进行审批。对可以办理所外就医的两种情况,全部要求依法公开公正,不接受任何干扰。

戒毒人员当中还有负案在戒的,也有涉及个人婚姻财产等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陶文龙说,对于负案在戒人员,公安机关会来强戒所提审,可能批准转捕;涉及民事方面的,法院会来所里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财产案件,戒毒所会严格依法予以配合。

陶文龙还透露,滨湖强戒所正在积极创建法治示范单位。今后,该所将严格按照中央“两个规定”,在加强对干警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规范严格执法方面,继续向前推进。

来源:2015年9月30日安徽长安网  法制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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