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新规 取消单位提名渠道
07.01.2015 20:4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增选工作日程安排显示,3月31日为报送材料截止日期。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中国工程院将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的第一周,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31日,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与往年不同,中国工程院网站除了公布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候选人提名表格等文件外,还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等多份在去年12月中国工程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
根据2014年6月11日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此次增选与2013年相比,在渠道、年龄、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明确了院士提名渠道。根据本次《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渠道的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比2013年院士增选规定,取消了单位提名渠道。
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2013年增选方法则规定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2位候选人,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在年龄上,相比往年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本次增选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同时在程序上,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后,增加了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环节。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严重违纪的,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2013年新增院士51名。(记者 喻思娈)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1.2015 20:4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