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遵循司法规律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安徽法院网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大幕。滁州中院紧紧围绕中央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一是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注重抓好改革前的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专题汇报,提前做好改革的应对工作。制定《关于规范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建立“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制度,成立督查组对立案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保障当事人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立案登记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
二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作为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滁州中院迅速出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1+16”总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同步指导全椒法院的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责任,规范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明确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办案,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推进审判委员会转型,严格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初步实现审委会由讨论个案向宏观指导的转变。强化法官审判权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力清单,就法官业绩评价,瑕疵案错案认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促进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1+15”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滁州中院与市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天长法院引入商会会员进入纠纷调处中心,来安法院与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定远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明光法院联合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让群众解决纠纷有更多的选择,使大量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