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围绕“三条中心轴”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17.08.2014  01:04
 

  安徽法院网讯  2013年以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依照用制度规划发展思路,向制度要工作成效的指导思想,秉持工作做到哪,制度定到哪的工作要求,以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监督监察机制建设为三条中心轴,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年来,共制定各种规章制度60余项,其中涉及审判管理制度及审判执行工作推进的36项,涉及政务综合管理及考核工作的13项,涉及廉政监察工作的13项。至此,涵盖法院工作各领域的制度网络基本成型,有效促进审判执行及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以审判管理为轴,健全审执管理体系

  2013年初,该院党组围绕省高院的部署,决定把审判管理作为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破口,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及相关考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体系。为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该院先后制定《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纪要》、《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措施实施意见》、《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3年,该市审判质效较2012年提升6.15,收到省高院的表扬。截至7月份,该市法院已提升至90.19分,较2013年提高了4.74分。

  以政务管理为轴,规范综合工作机制

  该院摒弃政务管理无足轻重、按部就班和控制、约束的旧有理念,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努力建立起一套与审判管理紧密联系并相互促进的科学的政务管理理念和工作体系。该院制定《全市法院系统考核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考核办法及细则》、《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及细则》等表彰考核工作办法,对文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等多项综合政务工作内容进行细化,突出为审判工作服务功能。制定《国内国务考察管理规定》、《院长“四不分管”规定》、《审判长管理规定(试行)》等、使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促进工作效能提升。2013年,该院被评为全市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以监督监察为轴,构筑立体监控网络

  该院深入查找影响审判权规范、正确行使的关键节点,通过制度设计,构筑立体监控网络,努力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该院制定了执行工作八项监督制度,通过廉政监督员、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执行案件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具体规定,强化执行工作运转的重点流程环节监控。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制定了《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将审判执行或者司法政务工作中重点事项和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纳入监察范围,由纪检部门等定期通报制度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和摸索,滁州中院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规范化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型,通过制度创新,带动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的局面已初步显现。该院将继续按照省高院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现行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制度规范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求在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