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与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合调处长效机制的意见》

13.08.2016  03:33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公正高效的处理家事案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各部门联动合作新路径,促进全社会形成对妇女儿童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法院、妇联组织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各自的专业优势,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关系和谐稳定。近日,芜湖中院与市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合调处长效机制的意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主要明确了家事纠纷联合调处长效机制中市法院和市妇联的主要职责、市法院与市妇联在家事调处中的协调配合办法、家事案件中重点家庭暴力案件的预防与制止具体措施等事项。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办法主要规定了家事调解员、调查员选任条件及产生办法、调解调查工作内容及程序、调解调查监督管理制度等。

  上述意见以及办法的制定下发是芜湖中院作为最高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市中院将继续将试点推向深入,进一步探索适合本地区家事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采取适当的试点模式,既积极又稳妥的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力争在本次试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