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发出限制令30名“老赖”不得进行高消费

25.03.2016  17:51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3月21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彭某某等30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官网及本地论坛上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期限至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

  按照法律规定,在限制期间,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9种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限制高消费令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