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暂别特大城市阵营 降为Ⅰ型大城市

21.11.2014  14:19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合肥暂时退出特大城市阵营。

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人口上下限普遍提高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20万提高到100万、5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100万、50万提高到500万、1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大多数城市将“降级”

此次调整将人口规模上下线普遍提高,这意味着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将面临“降级”。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

截至2013年12月,合肥市市区常住人口为385万。划分标准调整后,合肥市将从特大城市降级为Ⅰ型大城市。

记者了解到,特大城市在被限制人口规模的同时,也往往会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也会得到政策倾斜。

而此次调整之后,大量原本享受特大城市待遇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将退出特大城市阵营。为了重新获得原有的政策扶持,这些城市很有可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方面加大力度,以期及早重返特大城市行列。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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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资讯标签: 特大城市 合肥退出特大城市阵营 Ⅰ型大城市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