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纲受贿案将择期再审

24.07.2014  11:02

  昨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在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不过,庭审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陈良纲的辩护律师斯伟江突然提出解除辩护关系,法庭随即休庭。

  陈良纲表示将另行委托辩护人,该案将择期再审。

   陈良纲被控受贿900余万元

  今年4月3日,宿州市检察院对陈良纲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某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5万元。

   辩护人当庭提出解除辩护关系

  该案原定于5月28日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不过,5月27日,陈良纲的家属突然提出要变更辩护律师,法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开庭。后来,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接受委托,担任陈良纲的辩护人。

  昨日上午8点半,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不过,庭审刚刚开始后不久,斯伟江却突然提出,与被告人陈良纲解除辩护关系。随即,陈良纲也表示,将另行委托辩护人。

  为依法保护被告人陈良纲的辩护权,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再行开庭。

   辩护人:被告人家属不能旁听庭审  法院:给被告人家属发了旁听证

  斯伟江为何会临时解除辩护关系?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斯伟江。

  斯伟江称:“被告人的家属不能进入法庭旁听。”还说,曾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但遭到了拒绝。后来,被告人陈良纲还提出,要求辩护人和审判法官回避,请求同样没有获得支持。

  不过,宿州市中院在回应斯伟江的说法时表示,该案是公开开庭审理的,“给(陈良纲)家属发放了旁听证”。对于其他质疑,宿州市中院回应称,“案件还没有审理,不好说多”。

   辩护人:不给查阅审讯录音录像  察院:并非证据,辩护人无权查阅

  斯伟江还告诉记者,接受委托后,他曾提出查阅、复制办案机关对陈良纲的审讯、询问录音和录像,但未能如愿。

  对此,宿州市检察院回应称,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复制录音录像的答复》,“辩护人无权自行查阅、复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检方解释说,录音录像不是证据,而是获取证据的一种措施。

   陈良纲受贿案始末

  ●2011年12月28日陈良纲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2013年3月28日再次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厅党组书记。

  ●2013年8月2日,陈良纲被免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并由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陈良纲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4年1月17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召开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陈良纲案件有关案情。

  ●2014年4月3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