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1组常见病将“按病种付费”(附表)

03.07.2014  13:29

  参合农民到省级医院看病,无论是重大疾病还是常见病,心里都能有本“明白账”了。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8月1日起,51组常见病将在5所省级医疗机构试点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分为40%和60%两档。

   首次扩展到常见病

  “按病种付费是趋势,既控制了医院用药,也降低了患者的费用。”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原本主要针对医疗费用较高的重大疾病,此次是首次将范围扩展到常见病。

  此次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将在五所省级医院试点,分别是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过遴选,共有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包括阑尾炎、白内障等。其中44种疾病可报销40%,另外7种可报销60%。

   符合方案规定才行

  按照方案规定,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治疗,同时其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要符合方案规定的范围,才能执行按病种付费;否则,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此外,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常见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在试点省级医院中,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政策;再次住院,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试点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也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患者需签知情同意书

  看病时,患者需携带参合证或参合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到试点省级医院就诊,医院审查后,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标注“省定按病种付费”类别。医院还要以知情通知书告知患者新农合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患者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记者了解到,各市还需参照此方案,在8月1日前制定市级医院的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

  解读:按病种付费有啥好处?

  好处1 :防止医院“小病大治”

  按病种付费,简而言之,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而且操作十分简便。

  好处2 :比普通住院报得更多

  “和普通住院治疗相比,首先总费用统一了,报销比例也略高一些。”安医大二附院新农合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癌症为例,原本“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在40%~50%左右,现在可以达到60%。

  好处3 :可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原则上,市三级医院定额标准应控制在试点省级医院定额标准的80%左右;市二级医院控制在70%左右。市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可在试点省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患者在市级医院看病,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进一步降低,可以起到分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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