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防弹背心掏五四手枪 狩猎男遇盘查向警察开战

15.05.2015  07:21

  携枪在村头山林打鸟,不仅暴力抗拒民警盘查,还穿上自备的防弹背心,开枪袭警,后被查出其驾驶的轿车系盗窃而来。 5月初,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范某某携带两把枪支、数十发子弹,驾驶东风牌面包车外出裕安区平桥乡王店村打鸟,当地村民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民警随即赶往现场,正准备对范某某进行盘查时,范某某突然倒车意图逃跑,不料逃窜过程中慌不择路致使车辆侧翻。民警见状责令范某某下车,范某某交出一把气枪但拒不下车。

  正当民警准备强行打开车门之际,范某某突然穿上防弹背心,拿出一把制式54式手枪对准民警,并从民警手中强行夺回了先前交出的气枪。范某某在逃跑过程中向民警射出两枪,所幸无人受伤。后民警将范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手枪、气枪各一支,子弹13发、铅弹30发。

  车辆来历不明

  侦查期间,侦查人员发现2014年9月范某某曾驾驶一辆黑色北京现代轿车到裕安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经核查,该车系2008年9月广东省陆丰市居民李某某停放于家门口被盗的车辆。据悉,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存在明显打磨痕迹,且范某某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车的合法来源。

  曾因敲诈入狱

  被告人范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于1998年12月28日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月28日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