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一居民冲动 一刀“砍走”9万元

26.06.2014  18:08

  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家住颍上县八里河镇曹沟村的胡某用菜刀将邻居吴某砍伤,近日,经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去年7月份的一个下午,吴某发现自己饲养的鸭子少了几只,便在自家门口破口大骂,之后仍觉得不过瘾,又跑到胡某门口进行辱骂,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周边的街坊闻声纷纷前来劝阻。在争执过程中,吴某拾起地上的砖头砸向胡某,一直撕打到胡某家的厨房。情急之下,胡某顺手拿起身边的菜刀砍向吴某,致使其头部轻伤,左上肢重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胡某被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地前来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够寻求帮助,减轻罪刑。中心经审查,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的明天律师为胡某辩护。

  明天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调取案卷材料、会见受援人、询问相关证人事件经过,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据悉,平日里,胡某经常受到吴某欺辱,村里多次调解仍未能化解两人间的矛盾。被告生活中表现一贯良好,此次系怒火长期积压终于爆发的结果。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明天律师确定这是典型的冲动犯罪,结合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依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中,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邻里矛盾引发,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酌定判处被告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