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违反招生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11.07.2014  18:49

  昨日,记者从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监察局从坚持按政策招生、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程序、严明“七个严禁”、严格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就有关招生工作纪律提出要求。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程序、范围及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招生程序必须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办法和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市纪委、监察局强调,要严明“七个严禁”: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严禁任何学校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和委托他人买卖生源;严禁普通初中学校截留生源,违背初中毕业学生意愿,限制、误导、暗示、涂改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不经审批私自招收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考试、测试等选拔性招生;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利用职责职权之便向招生学校索要名额,招生学校更不准给各单位预留名额;严禁各招生学校降低分数线照顾有关单位、本校教职员工和亲朋好友子女。

  市纪委、监察局还指出,要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七个严禁”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省、市示范性学校一律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示范性学校,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亮黄牌处罚,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摸清实情,严格问责,对领导干部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