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警方快速打击侵财犯罪故事多

21.07.2015  19:32

  打击侵财类犯罪始终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侦查破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侵财类案件多发易发,令人防不胜防,社会各界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守护平安-夏秋行动”以来,阜阳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谋事、干事、干实、高效”的总要求,一方面紧抓防范宣传不放松,一方面紧盯侵财案件高危地区打击不法分子,及时破案,挽损追赃,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犯。其间,涌现的可歌可泣的先锋人物与感人事迹不胜枚举。

 

   六小时,贪心盗贼落网

 

  6月初,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镇26岁的小伙子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位于该市颍东区袁寨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做学徒工。经过几天的接触,李某渐渐取得店主王某的信任。6月10日16时许,王某接到附近村庄村民的电话,请他上门维修摩托车。李某闻讯,主动要求前往。

 

  正在修车的王某应允后,为方便联系,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交给李某,让他驾驶摩托车赶往客户家中。待王某忙完手里的活儿致电李某,想询问维修情况,岂料李某一直不接电话,连人带车彻底没了踪影。王某准备出门寻找时,意外地发现放于铁箱内的19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王某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当晚赶往李某住址所在地的三十里铺派出所。了解清楚情况的值班民警朱朋通过王某手机上的自带软件尝试追踪,发现手机的位置在三十里铺老街北头。

 

  当晚10时,民警们带着王某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街边一家大排档前停放着一辆摩托车,王某一眼就认出正是李某骑走的那辆。顺着摩托车望去,排档内的一张圆桌上摆放着王某的手机,此时的李某背对街面与朋友聊得正欢,朱朋等人连忙上前将其制服,并带回所内进一步审查。

 

  经审讯,李某如实供述了偷走师傅财物,并已花去1000元的犯罪事实。而类似“偷熟”的事情,李某并不是第一次干。他交代,去年因涉嫌盗窃刑满释放后回到阜阳。因家人对他失望至极,无处可归时,同学葛某将他留宿家中小住。三天后,他趁葛某夫妇外出盗走了放于床头柜内的73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今年5月,他又进入邻村一处建筑工地将墙边堆放的22根胶管盗走。

 

  当夜,派出所民警冒雨前往李某住处搜查,发现房间的一角堆放着还没有来得及变卖出手的胶管等被盗财物。

 

  案件侦查完毕后,民警及时通知受害人葛某等领回各自的被盗财物。摩托车维修铺店主王某,一再坚持将写有“凭蛛丝破奇案以神速显警威”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六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及时找回被盗车辆、手机和万余元现金表示感谢。

 

   一小时,银行卡物归原主

 

  近日,阜阳市市民李先生在自助取款机取钱忘拔银行卡,等他发现返回银行时,银行卡中的5000元却被人取走。李先生赶紧报警救助,颍东公安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民警通过银行监控追踪,一个多小时就破获了这起盗刷银行卡案件。

 

  7月1日上午10时,向阳路派出所接群众李先生报警称,其在颍东区铁二处附近某银行的ATM机上取钱,输入密码后正要取钱,谁料,年幼的孩子十分顽皮,趁他不注意便往外跑。当时只顾哄孩子,忘记拿插在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了。等事后发现回到银行时,虽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银行卡,但卡上却少了5000元。

 

  民警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调取了银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显示李先生慌着去追孩子时,排队在李先生后面的一名中年男子紧随其后上前取钱。看到自动取款机的灯还亮着便往前凑了凑,发现银行卡没拔之后,该男子从卡上取了钱便离开了。

 

  确定了该男子的身材样貌、衣着特征和他停在门外的电动车颜色后,民警迅速展开排查。11时许,民警在附近菜市场找到了该男子武某。

 

  武某一开始支支吾吾不承认取走李先生银行卡中的钱,当民警告知银行监控录像已拍下整个过程,武某这才表示自己当时一时糊涂,现在后悔不已,愿意把钱全部归还。

 

  由于武某涉案金额已达5000元,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颍东警方以刑事案对此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多小时,一起盗刷银行卡案件被迅速侦破,受害人李先生不禁拍手称赞:“阜阳公安,好样的!

 

   二十分钟,电瓶车被追回

 

  7月1日上午,颍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谢桥责任区刑警队联合鲁口派出所共同出击,二十分钟成功将一名盗窃电瓶车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7月1日9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称:当日上午8时许,将一辆二轮电瓶车停放在鲁口街上张丰大排挡门口。9时许,发现电瓶车被盗。接警后,谢桥责任区刑警队与鲁口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后,所、队办案民警兵两路,立即展开侦查工作。一方面对受害人进行询问,了解电瓶车基本特征;另一方面进行调取大排档周边视频监控,搜寻可疑嫌疑人。经过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以及对掌握的有效线索进行综合分析,迅速锁定嫌疑人王某某。所、队领导立即制定抓捕方案,快速出击,仅仅不足二十分钟,就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捕归案并起获被盗赃物。

 

  经查,王某某,系本镇鲁口社区人,2013年因盗窃一辆昌河面包车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见财起意。7月1日8时许,王某某在鲁口街上一家手机店内盗得一部手机。其后,他又串至鲁口华联超市内盗窃一位顾客的手机时,因被人发现遂遭赶出超市。当他溜到张红大排档附近时,发现了受害人停放在那里的两轮电瓶车。转了一圈后,他趁受害人不注意,便顺手将电瓶车偷走,并随即转卖给王楼村一村民。

 

  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敏 刘鑫 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