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禁燃令背后:民俗与法规的对弈

01.11.2016  00:10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在阜城,遇新人结婚、店铺开张等喜庆之事,声声爆竹衬托出喜庆氛围。但燃放烟火爆竹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9月20日,市政府发布《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个多月来,“禁燃令”实施效果如何,各方对“禁燃令”持何种态度?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公安:阜城开出首张“罚单

  10月15日21时许,家住颍河东路白金汉宫酒店附近的市民韦某,因第二天女儿出嫁,韦某高兴之余,在路边燃放两箱烟花以表庆祝。

  “砰砰砰……”窗外的鞭炮巨响声引起了附近市民毕某的注意。那几日,毕某的孩子由于身体不适整天闹气,当天晚上好不容易将孩子哄睡着,又被窗外的鞭炮声吓到,再次哇哇大哭。

  见此情景,气愤的毕某只得报警求助。

  赶到现场后,警方根据规定对韦某进行了相应处罚。“这是阜阳公安机关开出的第一张罚单。”辖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民警对韦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据了解,2016年9月20日,阜阳市政府出台《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阜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人民西路-南京路-古泉路-颍东路-S305阜蚌路-东环路-纬三路-经六路-G105-经八路-经二路-润河路-南京路-机场路-学苑路南延线(一道河路至机场路)-学苑路-人民西路”所合围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对禁燃看法不一

  禁燃令出台一个多月以来,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了一定好转,但是仍有部分市民选择漠视。

  10月28日上午,阜城颍河西路一家刚开业的商超门前,突然响起一阵震耳欲聋的爆竹声。因为距离很近,密集的鞭炮声和轰隆的礼花在一起,几乎是“万炮齐鸣”,一些正在公交站台等候公交车的市民,冷不丁地被鞭炮声“吓了一大跳”。当天,一名环卫工冒雨清理路面的鞭炮纸屑。 “今天是农历九月初八,‘八’就是‘发’,放爆竹就是为了讨个彩头。”环卫工人说,从8时左右开始,她已经来来回回清理了几趟,清扫了数十斤燃放爆竹垃圾。

  “民俗遇到规定,商家也很无奈。”阜城胜利北路一家酒店负责人说,虽然对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但收效甚微。

  对于阜城“禁燃令”,家住阜城北京西路依泉雅苑的陈大爷态度有点纠结。他说,每年过节家里都会买不少鞭炮,大家也知道不让放是好事,对环境有好处。

  但他认为,放鞭炮是民俗。“没鞭炮就没过节、办事儿的喜庆劲。”陈大爷认为,无论是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和元宵节,还是其他吉利的日子,全家团聚放上一挂鞭,图个喜庆欢乐。

  相反,阜阳市某行政单位退休的汪先生是“禁燃令”的支持者。他说,节假日大家点放烟花、鞭炮,空气里到处都弥漫着刺鼻气味,不少老人患有呼吸道疾病,每逢节假日,一出门就难受。

  此外,爆竹声也严重扰乱了老年人的休息:“好不容易放一天假想好好补个觉,可耳边老有鞭炮声。有时早上起来,头都要炸了。

  走访中,多数市民都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压力与安全隐患,但也十分留恋传统的味道。

  80、90后群体对于烟花爆竹的留恋更少,也更倾向支持“禁燃”,但也有许多人希望传统节日通过两全其美的方式得以传承。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梅飞 周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