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彩民600万奖金被冒领:法院和公安一年多未追回
2014年3月,阜阳中院判决李永志胜诉。
为讨回600万元彩票奖金,安徽阜阳彩民李永志已多方奔走两年半。
7月30日,李永志告诉澎湃新闻,本属他的彩票奖金被人冒领后,他将冒领者诉至法院。官司打赢后,但被告拒不执行判决。其中一名冒领者在诉讼期间,就已将奖金从银行取走,目前下落不明。
此前在2015年4月,法院认为两名冒领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警方。截至目前,除了一名冒领者自首外,李永志仍未追回奖金,而他已为此花去律师费等80多万元。
李永志认为,阜阳法院及警方均存在不作为:该案本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警方却推给了法院,法院在执行判决时亦没能履行职责。
诈骗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李永志自称是安徽阜阳市的一名老彩民,常打电话让彩票站点老板潘攀帮他代买彩票。他向澎湃新闻回忆,2012年12月11日下午,他打电话给潘攀,让潘帮忙买第2012146期福彩双色球彩票。他报出选定号码和条件,让潘攀通过“缩水软件”出号,买了86注。
开奖后,李永志发现自己的彩票中了大奖。据他介绍,2012年12月16日,他去找潘攀领取彩票,潘攀却否认曾经帮他买过彩票。他后来得知,彩票开奖后第二天,潘攀的亲戚王文军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取了本应属于他的600万元奖金(税后奖金为480余万元)。
李永志认为潘攀和王文军共同冒领了他的彩票奖金,他首先想到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 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案件,让我到法院起诉。 ”
然而,法院也对该案提出异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3年4月, 阜阳中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该案涉嫌犯罪,又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坚持认为该案属民事纠纷,将该案退回法院。
一番折腾后,阜阳中院最终以民事纠纷重新立案。 判决书显示,经调查审理,2014年3月,阜阳中院作出判决,李永志胜诉。此后,潘攀和王文军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