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08.09.2016  21:37

      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救援和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冶金、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10类企业,以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责任保险范围包括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统保示范方式,通过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按照“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保险安排、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模式开展工作。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由各县(市、区)自行选择重点企业,通过直保、共保等方式组织参保。

      《意见》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既不缴存风险抵押金又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企业;将投保责任保险作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权重;督促重点企业积极参保,主动配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工作。

    《意见》的出台,旨在建立符合阜阳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为阜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编辑: 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