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方案》规范社会团体 撤销违规违章社团

31.10.2014  11:42

  昨日,阜阳市召开阜阳市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工作会议,并下发《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副市长刘树生出席会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阜阳市将集中清理在职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兼职现象。

  近年来,随着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但是,当前社会组织还存在质量不高、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方案》部署,此次推进行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15日,主要目的是推进政社分开,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内部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期间,市民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集中推进行动。

  根据《方案》,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兼职,在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兼职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任前备案。同时,还要进一步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包括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整顿工作。

  《方案》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规定,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未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任意向社会团体输送权力和利益,结合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方案》要求,各级社会团体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继续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向全体会员公开承诺,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等,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本次集中推进工作,对设置不合理、业务范围交叉重叠的社会团体要进行归并重组;对活力不强、活动不正常的社会团体要进行改造提升;对名存实亡、没有存续必要的社会团体要进行清理注销;对那些违规违章拒不整改的社会团体,坚决予以撤销登记。(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