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文件推动法律援助进一步降槛扩面
30.07.2015 17:2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阜阳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主要围绕“降槛扩面”两个方面进行。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方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从440元/户/人调整到880元/户/人。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责任、房屋居住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和教育医疗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部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将死刑复核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将因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通知》明确提出,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案件或者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因申诉人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阜阳市司法局)
附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07.2015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