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大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安徽法制报]
20.08.2015 23:3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8月19日,记者从阜阳获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就“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下发通知,提出在国务院与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延伸13项,同时进一步放宽享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新增的13个事项包括: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案件或者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等。
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供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此前阜阳将“经济困难”的标准界定为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通知将标准调整为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储晓敏 记者袁中锋)
稿件来源:2015年8月2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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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