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更规范
26.05.2014 11:24
本文来源: 公安厅
近日,阜阳市交警部门出台《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该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活动及违法处理工作,有效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规范》中明确,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记分前,应当出示电子警察证据,充分听取驾驶人陈述和申辩;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将其自动列入重点监控数据库。非现场违法处理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应当进行调查,排除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后,继续进行违法处理。
《规定》还对证件与持证人不符、准驾车型不符、多人多车以及使用假证等执法薄弱环节提出严格要求。
交警支队明确,凡未严格执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要求,一律按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及聘用人员的,一律先辞退,再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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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