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丢3部手机 安徽阜阳一店主将“小偷”照片制成海报

21.01.2016  15:18

店主将“小偷”照片制海报摆在店门口

日前,一个关于“小偷海报”的微博被频繁转发,引来阜阳众多网友热议。而网友们议论的重心,则是海报中“小偷”清晰可见的面部特写。有网友表示赞同这种做法,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随意公布“小偷”照片的做法有些不妥。

将“小偷”照片做成海报

最早发布这条微博的是网友“爱吃糖的灶王爷”。这名网友偶然看到这个海报,就随手拍下放到了网上。

1月18日,记者在这名网友的指点下,在阜城蓝天商业街一家内衣店门口见到了这张“小偷海报”。说它是海报,不如说是一张“通缉令”。海报中一共有8张照片,一张被放大的是小偷的背影,还有7张小照片,展示出了“小偷”进店偷走手机的全过程,其中“小偷”的面部清晰可见。

海报上配有一段话:“请图中男子尽快奉还手机,我们将不予追究。否则,将您的高清头像照片贴满阜城大街小巷,让您红遍朋友圈,火遍阜阳城。”

这家店的店主范女士介绍,这张海报是从事广告业的丈夫做的。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想出一口气,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记住这个人的相貌,碰上了好提高警惕。

“虽然在海报上写了,要把他的高清头像贴满阜城大街小巷,但我们并没有那么做,没想到有网友将海报拍下传到了网上。”范女士说她的初衷是希望他将手机还回来。

半年丢了三部手机

这次丢失的手机,已是范女士半年内被偷的第三部手机。手机每丢失一次,里面积累的客户信息、商品信息便会遗失一次。

范女士经营的内衣店,专卖女士内衣。店面分里外两间,用布帘隔开,外面是店,里面是个小起居室,卫生间、小厨房一应俱全。1月15日晚7时许,范女士用手机打完一局斗地主,将手机放在收银台上,走向里间,准备上个厕所便关门回家。

就在她方便完准备起身时,一个男人从店里离开。“一般,男人不会独自逛女士内衣店,我当时就叫在里屋的老公赶紧出去看看。”范女士说,但这一提醒还是晚了,男子的身影早已不见,再一检查,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

范女士忙调监控,发现19:08分时,一个中年男子走进店里,在店里转了几圈,不时探头探脑往里间看。19:10分时,在确定没人注意到他时,男子伸手将放在收银台上的手机塞到口袋里,匆匆走了出去。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曝光照片侵犯对方名誉权

被盗手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人肉小偷”的做法是否妥当?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的李士杰、王云龙律师认为,“人肉搜索”行为、网友将海报在网上传播的行为,侵犯了嫌疑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降低。

这个事件中,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放大张贴、网友将海报在网上传播,嫌疑人的行为便为公众所知,其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名誉权遭受侵犯。

而范女士既然已经报案,侦查权在警方,她可以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提供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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