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公司的7间房屋深夜被拆除
5月20日夜,市民刘世辉接到朋友电话,位于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房屋被拆除。事后,刘世辉发现拆房子的并非别人,而是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现任负责人刘迪。
自2009年4月3日,双方签订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收购协议》后,二人就存在着一些经济纠纷。
卖公司救女引来官司
刘世辉夫妇1999年创办了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幸的是,2009年前后他们长女被查出患有癌症。
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刘世辉决定卖掉公司。2009年4月3日,刘世辉与阜阳市新型快速热水器厂负责人刘迪签订了《收购协议》。
刘迪以246万元的价格收购刘世辉持有的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及该公司所属土地产权,占地面积约1056.71平方米;现有房产产权建筑面积约606.09平方米(拥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据刘世辉介绍,《收购协议》签订后,刘迪因资金出现困难,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截至2012年5月份,尚有60万元的费用没有付清。
2012年5月3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刘迪于2012年5月31日前支付刘世辉20万元,当年8月31日前支付刘世辉40万元。所余款项刘迪必须于2012年12月底前付清,付清后刘世辉将房产使用权交于刘迪,如超期,刘世辉有权收回房产。
这份《补充协议》并未兑现。2013年,刘世辉将刘迪告上法庭,颍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2013州民二初字第00649号)。
2013年12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世辉将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实际交付刘迪,刘迪当日通过颍州区法院的账户,支付转让款及利息66万元。刘世辉撤回对刘迪的起诉。
10间自建房让纠纷延续
历经4年事件得以解决,双方本以为可以松口气了,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
据介绍,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归刘世辉所有期间,除《收购协议》上写明的606.09平方米的房产外,刘世辉还建造了10间房屋作为住所、车库等,总面积约235平方米。
2006年10月23日,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出示的一份证明显示,刘世辉在莲花路209号(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同一地址)有自建房10间,约230平方米。
“这23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应该是我们的个人财产,与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无关。”基于这一认识,刘世辉一直没有搬迁。
刘迪则认为,他收购的是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产权,这些自建房应归他所有。刘迪称,这些自建房当初之所以没有写进《收购协议》,是因为没有房产证。
刘迪的说法遭到刘世辉的反驳。他向颍州晚报记者提供了一张《通知》,署名为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日期是2013年12月11日。
《通知》内容显示:“你单位所用厂房属无证违法建筑,所占土地属于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我公司经研究决定,依法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现通知你单位于10日内搬迁完毕,否则公司将强行搬迁拆除”。
刘世辉说,这份《通知》就是刘迪发给他的,《通知》中所说的厂房就是他的自建房。
二者的较量在5月20日夜达到了临界点,10间自建房被拆除了7间,刘世辉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月22日,刘迪对颍州晚报记者表示,他这样做并无不妥。
律师建议双方诉讼解决此事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律师。
有律师认为,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说明刘迪已经获得了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所有土地产权。双方交接时,刘世辉应该向刘迪提供完整的、没有争议的土地。
另有律师认为,刘世辉的自建房建造在先,且阜阳市蓝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刘迪因资金问题,没有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所以才引发了后续的问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自建房的问题,应本着协商的态度解决。
“目前房屋已经被拆了,建议他们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给这件事画上一个句号。”几名律师说。(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