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法院“四注重”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16.10.2015  15:33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日益高发,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针对这一情况,阜南县人民法院抓住“问题症结”,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坚持“四注重”,着重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把握案情。在立案前和诉讼中要求法官认真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以及离婚的真正原因,全面把握纠纷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和审理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在庭外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注重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案件,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处理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对有可能和好的婚姻,则尽量调解和好。

  注重释法明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求法官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详细释明,使他们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避免其因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调解,更好地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若调解不成,在案件宣判后,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减少必要的上诉、上访或缠诉。

  注重多元化解。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通过邀请当事人尊重的、有威望的亲属参与调解,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协助参加调解等多种形式,利用各方力量积极促进纠纷化解,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