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法院“四实现”打造司法为民快车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阜南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以实现司法便民、亲民、利民、安民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一、注重细节,多措并举,实现司法便民。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积极进行换位思考,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树立服务形象,全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一是在立案大厅摆放通俗易懂的民事诉讼指南、立案流程图等便民材料,为当事人提供了详实的诉讼指南;二是安排专人负责询问、接待、引导工作,专门解答群众的诉讼咨询;三是积极推行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立案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捷通道;四是坚持信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诉讼便民制度;五是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优先予以立案。
二、温情接访,贴近群众,实现司法亲民。全面落实“院长接访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面答复的当即解决;不能当即答复解决的,给予充分的理由予以解释说明,按照信访程序将信访件指派到具体庭室解决,做到全程包案督办,并限期办结。针对重点案件,该院领导则亲自跟踪督办。推行巡回办案制度,一线办案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居住地等巡回审理,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于调解方法和技巧,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多元化、多方式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诉前调解,保障权益,实现司法利民。该院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办公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把慎重立案与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始终,针对不同性质类型的案件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由负责诉前调解的人员灵活运用各种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调解,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了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3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共计184万元,且案款及时送达到位。
四、释法明理,互动解疑,实现司法安民。为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增强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实施了法官释明和判后答疑制度,审理中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力,履行诉讼义务,案件宣判后,由法官就判决所引用法条的具体内容、是非责任划分的理由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信息平台向网民进行普法宣传、问题答疑,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司法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