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零花钱不够 阜南县两名高中生共同实施抢劫
04.07.2014 06:07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零花钱不够,阜南县某高中的两名高一学生,商议后实施抢劫。近日,其中一名学生小鹏(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另一名学生在逃。
2013年12月26日,因缺少零花钱,高一学生小鹏与同桌商议后,决定共同抢劫。于是他们购买了作案工具,准备作案。
当日晚8时30分许,他们尾随一名独自行走的女士,行至某小巷内时,他们抢走了该女士身上的钱包,里面有现金380元、价值400元购物卡一张、银行卡8张,卡内存款10000元。
之后,有人报警,小鹏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女士的钱物当场被追回。小鹏的同桌则逃跑了。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走访小鹏的法定代理人、老师、同学及所在村委会,了解到小鹏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及犯罪原因。
通过庭前走访及庭审调查,合议庭了解到,小鹏的家庭经济困难,他的父亲生病,需要常年治疗,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孩子,小鹏才走上错误的道路。小鹏在校表现良好,每年都被评为“三好学生”。
在庭审中,小鹏认罪悔罪态度非常诚恳,并渴望重返学校读书,其父母表示今后将对其加强监管,户籍地司法机关也出具评估意见,认为小鹏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阜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鹏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其所在的学校、村委会愿意对被告人尽监管、教育的责任,可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处小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法官再次对小鹏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和其家长座谈,现小鹏已重返校园继续读书。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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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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