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一男子加药水生产毒豆芽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前生产的豆芽比较短、偏黄,且根须较多,添加药水后,豆芽又白又长还没有根须。家住阜南县的戴某受利益驱使,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一种药水。日前,阜南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非法生产毒豆芽的戴某获了刑。
戴某从事豆芽生产销售生意已经多年。之前,他采用传统工艺生产豆芽,但豆芽的生产周期长,且生产出来的豆芽根须多、芽身细,卖相较差。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有人向戴某介绍了一种让豆芽好卖的“妙招”:如果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某种药水,豆芽不仅生长快,而且卖相好。
于是,戴某用儿媳的身份证,通过阜南县某银行汇款,购进这种药水用于生产豆芽。试用之后,豆芽果然生长迅速,且又大又白。
戴某的妻子将豆芽推向农贸市场后,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见销量不断攀升,2013年3月25日、2013年8月8日,戴某又分两次购买了药水,用于豆芽生产。
2013年12月23日,阜南县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发现戴某生产的豆芽有问题,当场查扣所有的黄豆芽、绿豆芽成品、半成品。
戴某承认他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了药水。后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鉴定,所查扣的豆芽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如果长期食用含有该成分的食物,将对人体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甚至诱发癌症,导致畸形、死亡。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在生产黄豆芽、绿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药水,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事处罚。为惩罚犯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戴某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提醒如何分辨毒豆芽
自然生产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且根须处细尖,颜色略泛黄,掐开时,气味清爽。非法加工的豆芽大多白净无根,且含有些许异味或刺激性气味。建议消费者买回豆芽后,要多次泡洗。(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