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问责党员干部 "为官不为"或免职
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履职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困难大、风险高的工作,害怕承担责任……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纪委获悉,《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昨天正式出台,未来党员干部履职中有上述这些问题,都可能面临问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免职或辞退。
针对人群?国企、村党员干部都适用
根据《规定(试行)》,针对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问责将适用于合肥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村(居)党员、干部。
哪些情形?效率低下、得过且过等情形
《规定》明确了十种问责情形,分别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原则维护纪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转变作风务求实效、破解难题担当责任、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组织落实任务分工、提升素质完善个人修养等10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其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和党建决策部署立场态度不鲜明,传达贯彻不及时;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方面,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履行职责敷衍了事,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效率低下,贻误工作,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态度生硬,能办不办,敷衍塞责等情形,都在被问责之列。对困难大、风险高的工作,害怕承担责任,缩手缩脚,畏首畏尾,遇到问题绕道走,不解决矛盾问题,延误重点工作落实的;在提升素质完善个人修养方面,学习研究不主动,政策法规不熟悉,组织领导能力弱等情形也将会被问责。怎么问责?情节严重可能被免职或辞退
根据《规定(试行)》,问责将坚持贯彻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八种方式实施,情节严重,影响或造成后果重大的,将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方式问责。责任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节选
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方面: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履行职责敷衍了事,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
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态度生硬,能办不办,敷衍塞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查要求解决的问题,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或群众反复上访的。
转变作风务求实效方面:存在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认真调查研究,不组织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或者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破解难题担当责任方面:对困难大、风险高的工作,害怕承担责任,缩手缩脚,畏首畏尾,遇到问题绕道走,不解决矛盾问题,延误重点工作落实的。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方面:不负责任、逃避观望,反应不敏锐,报告不及时,决策不果断,指挥不靠前,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提升素质完善修养方面:学习研究不主动,政策法规不熟悉,组织领导能力弱,业务素质水平低和不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导致本职工作或分管工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