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芜湖、安庆河段 整治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5〕213号
长江芜湖、安庆河段整治工程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子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江芜湖、安庆河段整治工程占地区域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具体范围包括:
芜湖市:无为县神塘圩堤防外圩8.78公里,石板隆兴洲堤防16.962公里,石板隆兴洲堤防外圩3.38公里;鸠江区惠生联圩堤防21.793公里,永定大圩堤防25.272公里,永定大圩外圩10.45公里、惠生联圩堤防五显殿段外圩9.29公里,天然洲左缘3.25公里,天然洲右缘5.31公里;繁昌县庆大圩江堤4.36公里,庆大圩河堤6.27公里,荻浦圩江堤2.26公里,卢南圩江堤5.52公里,荷花圩江堤1.615公里;三山区六凸子外圩工程10.63公里。
安庆市:望江县六合圩外滩2.5公里;皖河农场三益圩外滩6公里;大观区官洲外滩3公里,跃进圩外滩4公里,广成圩外滩4公里,广成圩堤防15.52公里(对应广成圩桩号0+000~15+520);迎江区振风塔外滩1公里,安庆江堤外滩9.5公里,潜江3公里,鹅眉洲外滩8公里,永乐圩堤防15.6公里。
池州市:东至县清洁洲头1公里,广阜圩外滩4.5公里,新长洲左缘2.5公里,新长洲与清洁洲之间新中汊0.65公里,广丰圩堤防3公里;贵池区万兴圩堤防1.5公里。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扩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员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定,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五、项目法人单位要会同当地政府,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