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钢材款 逃避执行被拘留

09.06.2014  19:12
 

  安徽法院网讯  叶集实验区的台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于6月4日被霍邱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徐某与台某拖欠钢材款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台某应偿还徐某钢材料款63586元及相应利息,但案件判决生效后,台某不仅分文未付,还叫嚣“我就是不给,看你能奈我何”。无奈,徐某于2010年3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包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台某,但台某不是说自己困难,就是说自己不在家,等以后再讲,因本案执行标的不大,执行人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但均未果,后又数次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但被执行人台某一直躲避执行,对法院执行置之不理,后加之申请人对该笔款项非常着急,一时案件的执行陷于困境。执行人员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千方百计寻找被执行人台某,后经申请人徐某提供线索,执行人员一行在叶集一建筑工地顺利找到了台某并依法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近年来,该院针对“老赖”拒不履行、躲避执行的行为,加大了查控打击力度,对于可以拘留的当事人坚决予以拘留,有效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消除法院执行工作的负面影响,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为进一步解决执行期限长、执行难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