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 却主张要均分母亲留下的遗产

14.08.2014  11:09

  赡养父母,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未尽赡养义务的靳某却主张均分过世老母留下的遗产。8月11日上午,南谯区人民法院施集法庭最终驳回靳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4月靳某母亲去世,留下土地1.8亩、山场及房屋。靳某获悉后,认为自己作为长子理应分得一份。然而法庭审理后发现,靳某所主张的1.8亩土地早在1995年因其母无力耕种,由其两个弟弟承包并依法登记在二人名下,而其主张的房屋是由老三提供给母亲居住,山场项目亦得到村民组证实。同时法庭还发现:靳母在世期间,一直由靳家三兄弟及两个姐妹照顾,靳某作为长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在办理母亲丧葬事宜以及后期迁坟时,其仍未支付任何费用。据此,法庭对靳某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不予支持。(滁州在线•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