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17.10.2014  18:11

  在民政部开展的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中,长丰县作为安徽省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长丰县率先出台了《长丰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社会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失当)、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贫困家庭等困境儿童。

  长丰县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依托县救助管理站平台,成立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与县救助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指导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乡镇(区)、村(居)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活动室成立儿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区)、村(居)的三级保护网络体系,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