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03.04.2018  01:50

自2017年以来,长丰县环保局联合县域内15个乡镇(区),经过3个月的清理整治,全面完成对摸排出的204家散乱污企业的整改取缔工作,完成率达100%。2018年,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综合环境持续改善,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长丰县印发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区)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

印发了《长丰县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该县实际,对全县工作开展进行整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把握工作重点,分阶段、分区域全面做好专项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无死角、监管无盲区、整改无遗漏。

全面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根据散乱污企业分布特点,对辖区内布局不合理,工艺落后,环保设施差,无环保手续和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发现一家,列入台帐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

实行分类整治,确保各类企业清理整治到位。对有工商注册登记,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和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违规超标排放的企业以及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对已列入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名单并正在整改的“散乱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清理措施到位。加强与供电、供水部门对接,对“十小”企业,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等要求,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同时要求工商、城管、食药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进行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