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2.07.2014  17:31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对残弱群体的救助水平,长丰县日前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首次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之内。

  该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救助。

  另外,救助的比例较往年也有一定的提高。生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按60%给予救助,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0元;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本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