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长丰县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某村庄时,接到一名村民报警,称其家中飞来一只老鹰,样子凶猛,村民们都不敢上前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只形似老鹰的大鸟停在村民家中。为了保护这只不知名的大鸟,民警妥善将其“请”回了派出所。
民警经过上网查询发现,这只大鸟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鹰隼,于是立即将情况通报林业公安部门。经过林业派出所民警检查,鹰隼并无明显伤情,疑似“太饿”以致误入居民住宅觅食,民警随后将其放归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