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法院异地执行显成效

30.12.2016  01:32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0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郑某申请厉某、卢某、胡某、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厉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胡某与潘某系夫妻关系,四被执行人财产及住所地均在浙江省东阳市境内,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财产均在异地后准备前往当地执行,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引起了分管执行工作的郑文斌副院长的重视,考虑到异地执行的困难,郑院长决定亲自带队奔赴东阳。

  在与东阳市法院沟通后,该院派出一名熟悉当地情况的执行法官和一名法警配合镜湖法院执行。执行中首先到有关部门查封了被执行人车辆、土地,随后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调查。通过向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得知厉某家房屋早已坍塌,其曾在哥哥的工厂工作过,郑院长当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往厉某哥哥的工厂进行调查,了解到厉某早已外出打工。承办法官告知了厉某哥哥案件情况,其哥哥在得知情况后当即表示会和厉某联系,要求其主动去法院履行义务。下午,一行执行人员又前往了胡某的家,胡某亦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承办法官遂将案件情况和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告知了胡某的父母。其父母了解情况后,主动要求替儿子履行义务,当场就交纳了五万元,并对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本次执行行动,在当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又通过被执行人家人对其进行劝导,有效地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以更加和谐、高效的方式来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