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 八起案件一次性执结

14.07.2014  23:05
 

  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尽力。”一位70多岁的古稀老人,紧紧握着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施德雨局长的手了,连连道谢。这是一位四处上访的申请执行人董某,因被执行人在本地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不了。老人一时不理解,遂四处上访责难法院。经中院王院长亲自接待做工作,董某才渐渐理解了法律规定和法院的执行难度,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不再上访,相信法院会为群众办实事。

  案件被执行人江西忠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在承建鸠江区工业园桥梁工程中,其项目部于2011年11月11日与申请人董某及案外人王某签订《材料合同》,由董某向忠元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供应石片,工程完工后,董某收到7万元货款和一张写有393000元的“白条”。由于多次索要欠款无果,董某向鸠江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董某胜诉。忠元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双方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上诉人忠元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支付20万元给被上诉人董某,余款193000元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但此后忠元公司分文未付,董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忠元公司欠款393000元。鸠江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财产“四查”,但并未查到该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尚有工程款未结清,承办法官遂向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该公司在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程款401610元。因被执行人忠元公司在我市多家法院均涉有执行案件,而其在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领取的工程款已不足支付案件所有执行款。而董某两个案件在多方努力只执行到位172845.39元。董某因此货款也在其他法院被诉,天天有债权人上门讨债,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加上年事以高,一时急火攻心,病倒在床,董某随后拖着病体四处上访。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一时难以查找,且又在外地,执行人员到江西各地查询一无所获,案件执行陷入困境。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丝毫不放松对此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终于发现该公司财产线索,立即采取措施,将涉及到该公司的8件案件,全部执毕,涉案款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