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保”“人情保”等一律杜绝出现

15.12.2014  14:22

        坚决杜绝人情保、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记者昨日获悉,历经半年多的酝酿,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该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多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低保审批: 坚决杜绝“人情保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

        医疗救助: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实行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

        教育就业: 低保家庭学生有生活补助

        我省将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各地将按要求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制定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我省将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同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