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争当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

21.10.2014  14:02

 

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倡导雷锋精神,近日,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争创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争当学雷锋标兵”活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要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标准是四个“”:有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扣“双争”活动基本标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和队伍特点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挖掘、展示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广泛开展宣传,并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厅组织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