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 黄山屯溪一超市又赔又罚

14.07.2014  17:03

  7月11日,记者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阳湖监管所获悉,因销售过期食品,中心城区一超市不仅要10倍赔偿消费者,而且还将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

  近日,外地游客罗雷(化名)来黄山市游玩结束后,到该超市以46元/瓶的价格购买了两瓶蜂蜜,回家后却发现,蜂蜜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已超过保质期1个多月。罗雷没有该超市任何联系方式,随后向阳湖监管所投诉。7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进行核查,结果发现,在超市货架上仍有过期蜂蜜在销售。执法人员当即对过期蜂蜜进行暂扣,并决定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黄山新闻网—黄山日报)